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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外科手术适应症

精神分裂症:诊断明确、病期3年以上,严重危及个人和周围安全者;药物治疗无效可适当放宽。曾经抗精神病药物至少轮流应用3种以上(其中必须包括氯氮平)。

 

情感性精神病:病期3年以上的慢性抑郁症和反复发作的快速循环型躁狂、抑郁症(包括迅速复发的躁狂症),合理持续2个月以上,效果不良。

神经症:症状持续3年以上的强迫症、焦虑症、恐怖症等,曾用各种治疗未见好转或减轻、病情严重影响生活和(或)工作者可考虑手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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